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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科学规范编制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

  我国危险废物产生点多面广,2024年全国危险废物产生量达1.3亿吨,统筹推进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和风险防范能力,对于守牢生态环境安全底线、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具有重要意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的建设规划,确保本行政区域的危险废物得到妥善处置。

面向美丽中国建设新形势新需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领域还存在诸多短板弱项。当前我国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总体过剩,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不均衡不充分,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废盐等特殊类别废物处置能力存在区域性、结构性短板,地方编制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缺少统一规范的方法指引,亟须加强规划编制的指导性、规范性和科学性,统筹开展集中利用处置设施建设,引导推动利用处置能力优化调整。为此,生态环境部委托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开展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编制技术指南研究工作,并于近期发布了这一指南。

 

  我国危废处置规划体系发展现状

 

  经过50多年的发展,我国逐步形成了以中长期生态环境综合规划为引领,以专项规划(包含环境要素规划和重点领域规划)、区域规划为支撑,由国家、省、市、县各级规划组成的“四级三类”生态环境规划体系。危险废物作为重要环境要素和风险防控的重点领域,国家历来高度重视其环境监管工作,纳入历次中长期环境综合规划以及京津冀、长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等重大战略区域生态环境规划范围。在2003年非典疫情形势下,国务院同意发布《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首次作为环境要素纳入专项规划。这一规划的实施,在全国推动建成了一批危废医废集中处置基础设施。

 

  在国家层面,近几年未发布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治理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通过政策文件、指导意见及实施方案等,推动危险废物综合治理。例如,2021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明确了新形势下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和危险废物监管利用处置的行动方向,强调健全危险废物监督监管体系,落实各方责任。2023年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危险废物重大工程建设总体实施方案(2023—2025年)》,专项部署7个危险废物风险防控技术中心和20个区域性处置中心等“十四五”重大工程建设。

 

  在地方层面,主要在国家相关政策指导下,积极开展危险废物治理工作。尤其是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后,为进一步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规范利用处置市场发展,天津、甘肃、浙江、辽宁、重庆、上海、安徽等部分省(直辖市)制定发布了省级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相关规划。总体上,由于编制要求和内容不明确,地方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编制的规范性、科学性不足,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规划的实施效果。

 

  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编制的总体考虑

 

  规划要站位高、定位清晰。立足全面支撑美丽中国建设战略,通过规划指引不断提高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的规范性、科学性,服务支撑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和产业高质量发展。坚持下位规划服从上位规划、下级规划服务上级规划、等位规划相互协调原则,充分开展规划衔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全面落实上一层级国家相关规划方案确定的目标指标、总体布局、主要任务、政策举措、工程项目等内容要求,在重点地区、重点领域进一步明确。鼓励跨行政区域联合编制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推动危险废物跨区域联防联治。

 

  组织实施要有力、保障到位。鉴于危险废物来源于工业、农业、生活等多个领域,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建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生态环境、发展改革、卫生健康、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联合编制实施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深入开展关键问题研究,广泛征求相关方意见建议,强化政策、资金、设施用地等综合保障。

 

  规划内容要全面、系统施治。考虑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各环节相互影响和全过程管理需求,规划内容要全面,规划设施类型以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为主、适当兼顾利用(包括新建、改扩建),同时涵盖危险废物收运体系、产业发展、管理体系以及监管能力等方面。结合“十五五”形势要求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统筹近远期,对危险废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进行全面部署和安排,推动危险废物全链条治理。

 

  规划重点要突出、聚焦发力。规划要突出三个重点。一是以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为核心,通过“升级一批、淘汰一批、新建一批”,着力引导建设总体匹配、结构合理的利用处置能力格局;二是结合地域特点、行业特点和供需情况,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合理优化布局处置设施,逐步推动处置设施纳入工业园区,推进建设园区多源固体废物协同利用处置体系,推动绿色低碳环保产业链建设;三是着力健全危险废物监督管理体系,深化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应用,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信息化环境监管,加强相关数据智能分析应用,提升危险废物智慧监管和预警能力。

 

  编制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要把握好两个关系

 

  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强化危险废物集中处置托底保障作用,关键要处理把握好政府科学引导和市场主体作用之间的关系。政府端需通过规划政策的指引、产业指导目录的制定和标准规范体系的完善,严格把好准入关,依法淘汰落后设施和工艺,持续完善经营许可、处置收费、投资引导等产业政策,开展处理规模大、工艺技术先进、运营水平高的示范项目遴选,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市场主体要加快绿色低碳技术升级,开展危险废物治理的先行示范,加大对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工艺和装备的推广应用力度,促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规模化、专业化发展。

 

  刚性与弹性的关系。规划刚性主要表现在:一是通过约束性目标指标保障好生态环境质量、筑牢风险防控底线,落实国家统一的规划目标价值观念,建议适时将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覆盖率等纳入约束性指标;二是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项目(含改扩建)应纳入省级规划项目清单,未纳入规划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审批建设,通过规划指导集中处置能力优化调整。规划弹性主要表现在:一是设计引导性、预期性的目标和任务,考虑地方差异性和特色优势,引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点识别区域内突出的问题和需求,聚焦重点行业、重点类别危险废物,制订针对性解决方案,逐步发挥先行示范作用;二是要建立规划实施的跟踪评估和调整机制,确保规划实施的有效性和灵活性。

 

  作者:程亮 马欢欢 张筝 陈瑾 陶亚 朱文会 王振通 ,作者单位: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无废社会创新中心

 

(来源:中国环境报) 

创建时间:2026-03-17 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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