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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刚院士:深度融入三大保卫战,加快推进新污染物与常规污染物协同治理

“30年前,我们刚刚开启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研究时,这一领域还如同‘阳春白雪’,是非常小众、鲜有人涉足的方向。”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新污染物治理专家委员会副主任余刚感慨道,“如今,新污染物治理已与应对气候变化并列,成为国家基础研究和科技创新的重点领域。这一转变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人民群众健康和生态环境质量的高度重视。”

 

 

在近日召开的第二十届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学术年会暨大湾区新污染物治理技术研讨会上,余刚系统阐述了对我国新污染物协同治理的战略部署与工程路径的思考,强调应将新污染物治理深度融入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为有效管控新污染物环境风险提供核心支撑。

 

面向美丽中国建设目标,新污染物协同治理分“三步走”

 

余刚院士指出,“十四五”期间,党和国家对新污染物治理工作作出系列重大部署,对相关工作重视程度越来越高,认识程度越来越深,目标越来越明确。

 

2026年更是成为新污染物治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3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生态环境法典,将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新污染物治理纳入化学物质污染风险管控专章,彻底改变了过去主要依据国际公约转为国内行动的治理格局,为新污染物治理奠定了坚实的法治基石。

 

与此同时,新污染物协同治理还被列入“十五五”规划109项国家重大工程之一;“新污染物治理防控关键技术”重点研发专项成为“十五五”时期生态环境领域首个启动的国家科技专项,有望年内启动首批项目。

 

“构建新污染物治理体系,必须重视与常规污染物治理统筹推进,充分利用现有工作基础。”余刚说。作为中国工程院“新污染物与常规污染物协同减排战略研究”等多项战略研究与咨询重点项目负责人,余刚领导北京师范大学、清华大学等单位组成的团队,系统提出了我国新污染物协同治理的三步走战略目标:

 

2030年前,应夯实技术基础,构建协同治理框架。实施协同治理重大工程项目,在精细化工、制药、印染等高风险行业,建成首批“新污染物与常规污染物协同治理”的标杆示范工程,完成核心工艺的工程化验证与首批示范建设,重点新污染物风险有效控制;

在2030年—2035年,应全面完善协同治理装备体系和管理体系,示范技术在全国复制推广,协同管控的新污染物种类不断扩大,全面服务新污染物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目标;

 

在2035年—2050年,应健全绿色基础设施体系,让协同治理融入现代城镇与工业的环保基础设施中,推动化学品全生命周期风险管控,让新污染物对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复合影响趋近于零。

 

报告明确了“源头协同、过程协同、末端协同、监管协同”的四大治理路径,提出现阶段应重点推进三大基础工程建设:一是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程,在现有国家监测点位基础上,实施新污染物监测能力提升工程;二是国家新污染物治理信息系统建设工程,建立涵盖数万种化学品的新污染物治理数据库,搭建计算毒理预测平台和暴露预测平台,为新污染物筛查评估提供数智化基础;三是重大科技专项攻关工程,集中研发快速精准监测筛查、智能风险评估与预警、高效协同治理与绿色替代等关键技术和装备,推动新污染物治理产业发展。

 

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及成渝重点区域应分类施策

 

不同区域产业结构不同,新污染物问题存在差异。余刚强调,新污染物治理必须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

 

针对我国经济发展、产业布局和污染分布等现实情况,他建议重点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和成渝四大区域开展协同治理示范,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

 

京津冀地区作为首都生态安全屏障,应开展大气—水——土—生态多要素协同监测,部署重点行业多介质污染协同治理技术研发与示范,推动建立新污染物环境风险跨行政区域联合预警和协同管控机制。

 

长三角地区应针对化工、印染、电子制造等高度集聚的产业集群,以工业园区为基本单元,开展新污染物与常规污染物协同治理,构建全链条风险管控技术体系。

 

珠三角地区应围绕电子、医药等两大特色产业集群树立全链条治理标杆,构建粤港澳大湾区新污染物智慧监测和风险预警一体化网络,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协同升级。余刚特别指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需要统筹考虑内地与港澳的新污染物管控标准差异,探索建立跨境协同治理和监管机制。

 

成渝地区应重点开展跨省域新污染物联防联控,构筑长江中上游生态屏障。针对化工、制药、酿酒等优势产业,开展协同减排示范,构建多介质新污染物智慧监测与风险预警体系,保障长江流域生态安全。

 

新污染物治理应深度融入三大保卫战实现协同增效

 

“我认为当前新污染物治理最重要、最现实的切入点,是深度融入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充分利用常规污染物治理已有的基础设施、管理体系和工作机制,推动新污染物和常规污染物协同治理。”余刚着重强调,新污染物治理要追求“一举多得、事半功倍”的协同效益。

 

在水环境协同治理方面,将新污染物治理纳入管控增量、源头替代、清洁生产、设施升级和监管考核全过程。在产业结构调整和清洁生产审核中同步考虑新污染物削减,升级改造污水处理厂和工业废水处理设施以提升对新污染物的去除能力,将新污染物纳入水环境标准、排放清单和考核体系。例如,发达地区重点流域应率先开展新污染物预警与风险防控示范,纺织印染行业可加速推进含氟新污染物的源头替代。

 

在大气环境协同治理方面,依托蓝天保卫战的工作基础,将新污染物治理贯穿监测、溯源、治理全过程。在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中,同步管控例如阻燃剂类、硅氧烷类等新污染物,推广水性涂料替代溶剂型涂料等绿色技术,建立化工园区烟气多污染物协同管控体系,重点控制二噁英、五氯苯、六氯苯等非故意排放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

 

在土壤环境协同治理方面,统筹常规污染物与新污染物的协同管控与修复。在工业场地修复中同步治理重金属、农药和新污染物,推广低碳修复技术,完善土壤新污染物监测指标体系和风险评估方法。余刚院士特别提醒,废弃工业场地治理必须同时考虑常规污染物和新污染物,避免“按下葫芦浮起瓢”。

 

展望未来,余刚表示,新污染物治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十五五”期间,要以三大保卫战为抓手,加快推进新污染物与常规污染物协同治理工程,从点上示范起步,逐步扩展到行业示范和区域示范,最终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治理模式。随着顶层设计的不断完善、科技攻关的持续推进和协同治理的深入实施,我国必将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新污染物治理之路,为全球生态环境治理提供中国方案。

(来源:中国环境APP 作者:中环报记者薛丽萍)

 

创建时间:2026-05-27 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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