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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之力筑牢中国式现代化绿色根基

袁雪飞

 

2026年8月15日,第四个全国生态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开始施行。两个日子重合,倡导与法规落在了同一天。

 

生态环境法典是我国继民法典之后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也是世界上首部以“生态环境”命名的法典。法典对我国现行生态环境法律制度机制和规则规范进行全面系统的编订纂修,形成一部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特点、反映人民意愿、系统规范协调的法典,为新时代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基本法治遵循。

 

法典以1242条完备法条,全方位覆盖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绿色发展、法律责任四大板块。法典将“绿色低碳发展”独立成编,共四章114条,涵盖一般规定、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节约与绿色低碳转型、应对气候变化四章。在一般规定中,明确了绿色低碳发展的总体要求,以及涉及区域重大战略实施、产业发展、交通运输、建造建筑、农业农村等领域的绿色低碳发展要求。在发展循环经济方面,系统整合了现行清洁生产促进法、循环经济促进法有关制度,明确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发展有关要求,将生产者责任延伸作为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制度措施。在能源节约与绿色低碳转型方面,完善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等有关规定。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明确通过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推动减缓气候变化,对碳排放总量和强度控制制度作出规定。

 

这部法典的施行,具有三重意义。其一,固根本。法典以法治方式固化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文明建设的历史性成就与改革成果,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转化为具有刚性约束力的法律规范。法典将应对气候变化与碳达峰碳中和从政策导向转化为刚性法律义务,重点行业必须依法推行清洁生产审核,高耗能项目须经碳排放影响评价,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覆盖范围大幅拓展。其二,稳预期。法典确立了绿色低碳发展的基本法律框架,明确了政府、企业、社会各方的权利义务边界,让绿色转型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为各类经营主体提供了稳定、透明、可预期的法治环境。其三,利长远。法典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既回应了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迫切需求,又为“十五五”乃至更长时期的全面绿色转型预留了制度空间,是打基础、利长远的重大法治建设成果。

 

全国生态日活动要求“深入阐释生态环境法典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系统解读生态环境法典的核心要义和精神内涵,讲好生态文明建设法治故事,营造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推动生态环境法典深入人心”。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典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为保障法典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已做好充分准备。首个配套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于8月15日与法典同步施行。同时,对生态环境领域现行有效的26件司法解释、35件司法规范性文件和45件指导性案例对照法典进行集中清理。

 

法典的实施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各级政府部门应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履职,司法机关应公正司法、依法裁判,各类经营主体应自觉守法、合规经营,广大公众应增强法治意识、依法维护环境权益。

 

(转自《中国经济导报》·绿色发展周刊·资讯)

创建时间:2026-08-17 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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