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各管一段”到“全域共治” 太湖流域建立跨区域生态保护协作新机制
随着最后一袋鱼苗滑入太湖,许某等5人非法捕捞案的生态损害赔偿增殖放流替代性生态修复落下帷幕,也标志着太湖禁渔以来苏浙跨区域生态责任追究“最后一环”正式闭环。近日,湖州市公检法联合江苏省太湖渔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等多家单位,在南太湖生态共治中心暨共联检察站点举行协作框架协议签约仪式和增殖放流替代性生态修复活动,交出刑事打击、行政处罚、损害赔偿、修复放流“全链条闭环”的太湖生态司法保护答卷。“以前是各管一段、各办一案,现在是全流域共治、全链条追责。”在太湖增殖放流现场,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检察院生态检察官如是说。

一湖太湖牵起苏浙两地,悠悠碧波滋养两岸民生。自2020年10月太湖全面实施禁渔以来,水域生态持续向好,但仍有不法分子铤而走险,触碰生态保护红线。2025年1月起,许某等5人在太湖禁渔期多次使用三重刺网、密眼流刺网等禁用渔具非法捕捞,鱼贩朱某长期收购渔获物,形成捕购销非法利益链,一年多累计捕捞各类水产品5000余斤,非法获利1.8万余元。
“刑事追责不足以弥补生态创伤。”2026年6月,南太湖新区检察院在办理该案时,秉持恢复性司法理念,在依法以非法捕捞罪追究许某等5人刑事责任的同时,同步启动民事公益诉讼立案。但办案检察官很快发现跨省管辖的“堵点”:太湖渔业资源管理职能归属江苏太湖渔管办,而案发水域司法管辖在浙江,行政监管与司法管辖分属两省,单一属地办案难以实现全链条追责和系统性生态修复。
为打破跨省域壁垒,南太湖检察院主动向前一步,积极对接太湖渔管办,开展跨区域生态损害赔偿磋商与公益诉讼衔接推进会。经苏浙两地多轮磋商,双方明确权责分工:浙江检察机关、公安机关负责固定刑事证据、查明责任大小,支持太湖渔管办开展生态损害赔偿磋商;太湖渔管办引入专家评估、主导赔偿磋商及后期修复执行。2026年6月,在南太湖检察院现场支持下,太湖渔管办与许某等人开展生态损害赔偿磋商,5名违法行为人当场签署协议,自愿缴纳生态赔偿金5.4万余元,用实际行动为生态破坏行为“买单”。
从个案破冰到机制共治,从单一追责到系统修复。以案件办理为契机,8月14日,涉太湖渔业资源保护跨区域协作机制建立,湖州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市公安、法院与太湖渔管办正式签订《太湖水域非法捕捞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协作框架协议》。本次活动专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益心为公”志愿者到场见证,对协议签署、生态修复等环节进行全程监督。此次签约首次构建起苏浙两地“信息共享、线索移送、生态损害赔偿磋商与公益诉讼衔接”的跨区域协作机制,将“刑事追责+行政处罚+生态索赔+修复执行”串成完整闭环,为太湖流域跨域生态保护筑牢制度根基。
“跨域协作机制的建立,让太湖生态保护从‘分域而治’走向‘全域共治’。”南太湖新区检察院检察长张毓岑表示。下一步,南太湖检察院将持续依托南太湖生态共治中心,健全协作体系、强化打击合力、深化修复实效,让“捕了就赔、损害必修复”成为太湖生态保护的法治常态,共同守护2334平方公里太湖碧波,以检察之力绘就太湖生态保护新画卷。
